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加快我省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发展,充分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引导促进作用,根据省政府《关于促进全省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冀政〔2008〕4 号)精神,拟对2015年度通过CMM/CMMI认证企业给予资金资助。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做好申报工 作。
一、补助标准
对通过CMM/CMMI认证2一5级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40万元、60万元、80万元的资助。
二、申报条件
申报本专项资金的企业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依法在我省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须符合《关于促进全省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冀政〔2008〕4号)的有关规定。
3、须按规定进行工商年检和税务申报。
4、2015年9月30日前通过CMM/CMMI认证并未获得《关于促进全省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冀政〔2008〕4号)中所列CMM/CMMI认证补助资金的企业。
三、申报资料
1、2015年度河北省通过CMM/CMMI认证企业补助资金申请表。
2、企业CMM/CMMI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完税证明复印件。
4、若出现企业名称与CMM/CMMI资质证书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企业工商名称变更资料复印件。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企业在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软件处子网站下载专区(http://www.ii.gov.cn/news/cszz/rjfwc/)下载 “2015年度河北省通过CMM/CMMI认证企业补助资金申请表”,填写完整后盖章确认,连同其它材料一并报所在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申报材料原件、复印件一致性进行审核后提出初审意见,务于2015年12月3日前,将初审意见及企业申报材料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处。
(三)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对各市初审通过的CMM/CMMI认证企业证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确认,对通过确认的企业按相关程序发放资金。
(四)此次发放CMM/CMMI认证补助是一次性兑现省政府政策,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认真组织辖区企业申报,遗漏的不再列入2017 年度资金补助的范围。对于2014年度通过CMM/CMMI认证并已申请上一年度补助资金,因财政预算资金不足而未获得补助的企业,列入此次资金发放的范 围,无需参加本次申报。
联 系 人:谷丽娜
联系电话:0311-87800826
传真号码:0311-87800826
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和平西路402号
附件:2015年度通过CMM/CMMI认证企业补助资金申请表.doc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5年11月30日